知足常乐与不知足常乐辩论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5 22:33:25
知足常乐与不知足常乐辩论

知足常乐与不知足常乐辩论
知足常乐与不知足常乐辩论

知足常乐与不知足常乐辩论
1. 不提倡“知足常乐”,即既不提倡对物质层面的知足,也不提倡对精神境界、个人修养的知足.
2. 提倡“知足常乐”对社会不利.
人们对社会现状不知足,就会改进社会弊端,使社会更进步.相反,知足了之后,社会就会失去进步的源泉,从而停滞不前.
3. 提倡“知足”对绝大部分个人不利.
可以保持个人的进取之心,拼搏前进之心.而且,个人对自身工作能力、学习水平、道德情操、精神修养的不“知足”,可以促进个人提高自身素质.
对方可能立论:
1. 缩小概念.提倡有选择的“知足常乐”,即只讲在某方面应提倡“知足常乐”,对另一些不应提倡的方面视而不见,不加以阐释.
2. 偷换辩题.把知足常乐说成乐观的生活态度,即知足后还不放弃对事物的追求.
3. 栽赃嫁祸.把现代社会的一些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的现象归为不知足之错.
4. 强加修饰.给知足常乐强加“适度”、“有选择”等修饰,用“提倡适度的、有选择的知足常乐”来代替“提倡知足常乐”.
辩驳:
1. 指出对方缩小概念.从全面的角度并阐述现代社会不应提倡“知足常乐”.
2. 清晰定义.“知足”是对现状感到满足,感到已经足够,自然就不会进一步追求什么.而“知好”是认为现状很好.但继续追求与“知好”并不矛盾.
3. 明确逻辑.不知足不代表要去勾心斗角、尔虞我诈.而追求应用正当手段促成良性竞争,对于上述情况应用法律去规范竞争,而不应用“知足常乐”去扼杀竞争.
4. 指出对方强加出自主观意愿的修饰,而不顾提倡后的实际效果.盲目认为社会对“知足常乐”有符合他们主观意愿的理解.
sorry,我看到晚了.但愿还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