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离定律 已知豌豆的高茎对矮茎为显性,现要确定一株高茎豌豆甲的基因型,最简便的办法是A选另一株矮茎豌豆与甲杂交,子代若出现矮茎,则甲为杂合子B选另一株矮茎豌豆与甲杂交,子代若都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3 03:45:34
分离定律 已知豌豆的高茎对矮茎为显性,现要确定一株高茎豌豆甲的基因型,最简便的办法是A选另一株矮茎豌豆与甲杂交,子代若出现矮茎,则甲为杂合子B选另一株矮茎豌豆与甲杂交,子代若都

分离定律 已知豌豆的高茎对矮茎为显性,现要确定一株高茎豌豆甲的基因型,最简便的办法是A选另一株矮茎豌豆与甲杂交,子代若出现矮茎,则甲为杂合子B选另一株矮茎豌豆与甲杂交,子代若都
分离定律 已知豌豆的高茎对矮茎为显性,现要确定一株高茎豌豆甲的基因型,最简便的办法是
A选另一株矮茎豌豆与甲杂交,子代若出现矮茎,则甲为杂合子
B选另一株矮茎豌豆与甲杂交,子代若都表现为高茎,则甲为纯合子
C让甲豌豆自花授粉,子代中若有矮茎出现,则甲为杂合子
D让甲与多株高茎豌豆杂交,子代若高矮茎比接近3:1,则甲为杂合子
我知道题目强调的是最简便 那忽略最简便的前提D能不能实行啊?

分离定律 已知豌豆的高茎对矮茎为显性,现要确定一株高茎豌豆甲的基因型,最简便的办法是A选另一株矮茎豌豆与甲杂交,子代若出现矮茎,则甲为杂合子B选另一株矮茎豌豆与甲杂交,子代若都
不行,高茎是(1/3AA 2/3Aa)的基因型,自交后代只有1/9的几率是矮茎aa,故应该是8:1

不一定,如果高茎是纯合的,则可行,如果是杂合的高茎,则不行

分离定律 已知豌豆的高茎对矮茎为显性,现要确定一株高茎豌豆甲的基因型,最简便的办法是A选另一株矮茎豌豆与甲杂交,子代若出现矮茎,则甲为杂合子B选另一株矮茎豌豆与甲杂交,子代若都 高茎对矮茎为显性,则杂种种子播种后长出的豌豆应该是 请问等位基因的本质区别.例如孟德尔豌豆实验中的分离定律,高茎D对矮茎d是显性,那么这个对等位基因在它们的碱基排列顺序一样吗?另外,在杂合体当中,为什么只有显性形状能够表达,而隐性 豌豆的红花(A)对白花(a)为显性,高茎(D)对矮茎(d)为显性,这两对基因的遗传遵循自由组合定律.表现型有红花高茎、红花矮茎、白花高茎、白花矮茎.它们之间的比例为3:1:3:1.“未知个体”的 已知豌豆的高茎对矮茎D为d 显性.用Dd作亲本连续自交3代,子3代高茎豆中.纯合子占 豌豆的高茎对矮茎是显性,现进行高茎豌豆间的杂交,后代既有高茎豌豆又有矮茎豌豆 豌豆,若后代全部高茎进豌豆的高茎对矮茎是显性,现进行高茎豌豆间的杂交,后代既有高茎豌豆又有矮茎豌 豌豆的高茎对矮茎是显性,现进行高茎豌豆间的杂交,后代既有高茎豌豆又有矮茎豌豆 豌豆,若后代全部高茎进豌豆的高茎对矮茎是显性,现进行高茎豌豆间的杂交,后代既有高茎豌豆又有矮茎 豌豆高茎对矮茎为显性,现将ABCDEFG七棵植株进行交配实验,所得结果如下表.从理论上讲,子代高茎豌豆植株中高茎纯合子所占的比例为? 期末生物34,豌豆的红花(A)对白花(a)为显性,高茎(B)对矮茎(b)为显性,一株高茎红花豌豆与基因型为Aabb的豌豆杂交,子代中3/4开红花,1/2为高茎,若让这一株高茎红花豌豆自交,自交后代高茎红花 已知豌豆的高茎对矮茎是显性,欲知一株高茎豌豆的遗传因子组成,最简便的方法是 让它与另一株杂种高茎豌豆杂交 让它与另一株矮茎豌豆杂交 让它进行自花授粉 豌豆的高茎对矮茎是显性,现进行高茎豌豆间的杂交,后代既有高茎豌豆又有矮茎豌豆,若后代全部高茎豌豆进行自交,则所有自交后代的表现型比为? 生物:高茎豌豆与矮茎豌豆杂交,后代全为高茎豌豆是不是性状分离现象?详细! 生物表现型比例豌豆高茎对矮茎为显性,现有高茎豌豆进行自交,后代既有高茎又有矮茎豌豆,比例为3:1.若令后代全部高茎豌豆进行自交,则所有自交后代的表现型比例为A 3:1 B 9:6 C 5:1 D 1:1如 已知豌豆的高茎(D)对矮茎(d)为显性,在具有相对性状的两个体的杂交实验中,后代有50%的矮茎,则其亲本的遗传因子组成是 豌豆的高茎对矮茎为显性,现在进行高茎豌豆之间的杂交,后代既有高茎也有矮茎豌豆,若后代全为高茎豌豆进行自交,则所有后代的表现型比为/?写的好追加分. 遗传方面的豌豆的高茎对矮茎是显性,现进行高茎豌豆间的自交,后代既有高茎豌豆,又有矮茎豌豆,若后代全部高茎进行自交,则所有自交后代的表现型之比为:3:1:55:19:61:1 豌豆的高茎对矮茎是显性,现进行高茎豌豆间的杂交,后代既有高茎豌豆又有矮茎豌豆,若后代全部高茎进行自交,则所有自交后代的表现型比为 ( )A. 3:1:5 B. 5:l C. 9:6 D. 1:1 关于豌豆的高矮茎豌豆的高茎对矮茎为显性,现有一株高茎豌豆进行自交,后代既有高茎又有矮茎,若让后代全部高茎豌豆进行自交,则所有自交后代的表现型之比为( )A.5:1B.5:3C.3:1D.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