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要哪些条件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8 08:27:55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要哪些条件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要哪些条件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要哪些条件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要哪些条件
有以下几种情况:(1)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履行了全部合同的义务,有权请求全部报酬; (2)因委托人的过错使得合同义务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而使委托合同提前终止,行纪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报酬; (3)行纪人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可以就已履行的部分的比例请求给付报酬.报酬数额,一般由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如有国家规定,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原则上应于委托事务完成之后支付报酬,但当事人约定预先支付或分期支付的也可以按约定执行,如果寄售物品获得比原约定更高的价金,或者代购物品所付费用比原约定低,可以约定按比例增加报酬.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此时行纪人对占有委托物品享有的留置权.按照担保法对留置物的规定,行纪人留置委托后,已经合理期限的催告,委托人逾期仍不履行的,行纪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并以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了委托人应支付的报酬,剩余部分还应当归委托人所有,如果结果不足以支付行纪人的报酬,行纪人还有权利请求委托人继续清偿.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二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426条第1项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依照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居间人应该在下列条件成就后行使报酬请求权:(1)委托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合同成立.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以合同成立为标准,至于合同成立以后是否履行或者是否被解除,在所不问.(2)委托人与相对人成立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如果委托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合同视为自始不成立,居间人不得请求报酬.(3)委托人与相对人成立的合同,是委托人所委托的合同.(4)委托人与相对人成立的合同与居间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即委托人与第三人成立的合同为居间人行为的结果.